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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及「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並自114年9月1日生效

主旨:檢送修正「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及「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核定本)各1份,並自114年9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31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140146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導師職務加給,由每月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調高至4,000元;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國民小學由336元調高至405元、國民中學由378元調高至455元、高級中等學校由420元調高至505元。

三、有關114年9月至12月期間相關差額調整,請各校依實際帶班及授課情形覈實補發予導師及授課教師,並於115年度人事費項下調整容納。

四、另有關各中央補助計畫涉及之鐘點費是否併同調整尚待教育部各計畫公文函文本局確認核定;又有關國中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之鐘點費是否併同調整,尚待「新竹縣國民中學辦理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之修訂程序完成後再行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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