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5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
轉知「115年全國孝行獎」訊息,請各界踴躍推薦。
一、目的:
為推廣孝行觀念,獎勵孝行楷模,發掘感動人心的孝行事蹟,鼓勵民眾見賢思齊,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營造溫馨、和樂家庭,增進社會祥和。
二、說明:
依115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內政部預定選拔30名孝行楷模,每人致贈獎座1座、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如並列為孝行楷模者,獎座並列其名,但以家屬為原則,獎金及獎助金各以1份計。
三、選拔標準:
1.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3年內無不良紀錄者,得為被推薦人。
2.被推薦人尊重父母、尊親長,克盡孝道,受到鄰里肯定,經證明屬實,足堪他人表率者,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事蹟,分類如下:
(1)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2)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3)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4)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5)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四、選拔流程: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各級學校、團體或企業為推薦單位,民眾、村長、社工人員請向公所推薦,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115年3月20日,並請推薦單位於115年3月30日前評選並函報推薦1名送縣府進行初選,並請依旨揭計畫格式檢送推薦書(含二吋半身生活照,並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孝行事蹟照、實地訪查表、影音檔及相關佐證資料(同意書、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印、(中)低收入戶證明、同意書);前開各項表格及孝行事蹟照片等文件之odt檔、相片檔請函復縣府民政局。
一、目的:
為推廣孝行觀念,獎勵孝行楷模,發掘感動人心的孝行事蹟,鼓勵民眾見賢思齊,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營造溫馨、和樂家庭,增進社會祥和。
二、說明:
依115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內政部預定選拔30名孝行楷模,每人致贈獎座1座、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如並列為孝行楷模者,獎座並列其名,但以家屬為原則,獎金及獎助金各以1份計。
三、選拔標準:
1.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3年內無不良紀錄者,得為被推薦人。
2.被推薦人尊重父母、尊親長,克盡孝道,受到鄰里肯定,經證明屬實,足堪他人表率者,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事蹟,分類如下:
(1)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2)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3)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4)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5)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四、選拔流程: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各級學校、團體或企業為推薦單位,民眾、村長、社工人員請向公所推薦,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115年3月20日,並請推薦單位於115年3月30日前評選並函報推薦1名送縣府進行初選,並請依旨揭計畫格式檢送推薦書(含二吋半身生活照,並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孝行事蹟照、實地訪查表、影音檔及相關佐證資料(同意書、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印、(中)低收入戶證明、同意書);前開各項表格及孝行事蹟照片等文件之odt檔、相片檔請函復縣府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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