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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8月21日原民教字第1130043959
號函暨「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
助學金實施要點(下稱本要點)」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
三、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
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 本
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
每學年3,000元整)、國中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
4,000元整)。
四、依要點規定,本助學金計入家戶年所得之成員為申請人之
主要照顧者-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相關申請作
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所附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如附件)。
五、請承辦老師務必核對申請人姓名、其父母姓名、身份字號
及申請人原住民之身份註記,以利審核及勾稽作業。
六、旨案詳細資訊請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
民學生助學金平臺」(網址:https://cip.ntcu.edu.tw
/home)下載查閱,並得參考網站內提供之助學金申請說明
及系統操作影片。
七、有關報名各項事宜,可洽詢委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一)聯絡人:林希拉助理。
(二)電話:(04)2218-8821、(04)22188645。
(三)電子郵件:apcntcu@mail.ntcu.edu.tw。
八、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本縣尖石國中(承辦中心學校),電
話:03-5841027,傳真:03-5842209。
九、檢送「本要點」、「助學金申請表(父母)」及「助學金
申請表(特殊狀況證明)」各1份。
正本:新竹縣各縣立國中小群組、新竹縣各私立國中、新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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