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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8月28日臺教秘(五)字第1134100418號
書函辦理。
二、為促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
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已明定各
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
理、補助資格限制及重複領取應繳回等規範。
三、旨揭作業受理申請期間自113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止,依
上開要點規定無補申請作業,書面資料上船及網站登錄將
於113年10月15日(星期五)晚上12時關閉,逾期不再受
理,請貴校確實掌握申請時程,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為協助弱勢學子順利就學,學校應於助學金核撥後即時全
額發放,不得以任何名義延壓苛扣。助學金印領清冊簽領
方式採「書面簽領」或「電匯入帳」擇一辦理,正本由各
申請學校依會計法及檔案法等相關規定妥為保管留存,為
避免助學金重複溢領及維護學生權益,請學校就教育部、
原住民族委員會或內政部移民署等機關提供之助學金,參
按比較利益原則,主動協助申請人尋求最適補助方案。
五、本助學金申請採書面及網路登錄併行作業,請貴校下載相
關文件協助學生填寫,並於期限內將書面資料彙整掃描後
上傳網站備審(正本存於各校),至學生申請資料並請依
網站公告注意事項完成建檔。
六、有關「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
生助學金」相關申請表件、113學年度第1學期各縣市承辦中心學校聯絡表、學制名稱及學制代碼表等,均置於教育
部學產基金網站:
(https://moe.lths.tc.edu.tw/Default.aspx ) 。
七、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請於
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請款等相關作業時,務須確實落
實學生身分保密。
八、倘學校於本學期有改制或新設,致學校代碼有更動者,亦
請通知本縣大同國民小學(承辦中心學校),由該校聯絡
本案委辦學校(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辦理更正。
九、為配合低收入戶證明免檢附政策,實施網路查調作業,國
中小低收入戶證明,學校端可用各縣市公務系統證明取
代,如影本清冊無該學生資料,再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本
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3年8月、9月、10月之
3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但如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
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本案委辦學校(臺中
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將與相關單位查調,經查調仍未具
有低收入戶資格者,將不予受理。
十、另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
學生助學金」尚未上網填報撥款進度,或各校基本資料有
所變動、不齊全者,務請上網檢視、填報及修正相關資
料。
十一、倘有相關聯絡事項,請洽詢本縣承辦中心學校(大同國
小)輔導室謝主任,電話:03-5961160轉分機2004或臺
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聯絡電話:(04)2389-
8 9 4 0 轉分機6 9 、7 1 。
十二、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
點」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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