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 就學費用優待請領要點
一、依據本縣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要
點辦理。
二、請貴校將初審合格之學生申請文件彙整列冊裝訂(附表一
至附表三),於113年10月15日前函送本局學管科承辦人,
信封請加註「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
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如有未符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或個
別申請者),皆視同資格不符;各項表件,不論審查合格
與否,概不發還。
四、經審查錄取之名單,將另函知;領款收據俟核定名單公布
後繳交。
點辦理。
二、請貴校將初審合格之學生申請文件彙整列冊裝訂(附表一
至附表三),於113年10月15日前函送本局學管科承辦人,
信封請加註「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
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如有未符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或個
別申請者),皆視同資格不符;各項表件,不論審查合格
與否,概不發還。
四、經審查錄取之名單,將另函知;領款收據俟核定名單公布
後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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