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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竹縣政府修正「新竹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十點,並自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生效

檢附修正「新竹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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