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更新版「中等學校任教科別教師證書對照表」1份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6日臺教師(四)字第1132600518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教育部業於112年10月19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4252A號令修正發布「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做為師資職前培育課程之依據,並據以發給各類教師證書,合先敘明。

三、考量在職教師已領有教師證書與新制教師證書名稱有異,於介聘、教師甄選、教學時恐有專長授課科目之疑義,前於109年1月20日府教學字第1090333075號函檢送「中等學校任教科別教師證書對照表」提供參考,表內未列之證書,遇有適用疑義時,得向教育部函請釋示,俾更新該對照表。

四、檢送更新版「中等學校任教科別教師證書對照表」及修正說明一覽表各1份。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