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即日起收件, 至114年9月26日(星期五)截止申請
一、請本校編制內正式教職員工欲申請本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者,請於9月26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國中小免附證明,惟初次申請需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送人事室申請。
二、鼓勵同仁線上申請,請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Ecpa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進行線上申請,申請流程如附件。
三、申請前請詳閱規定,摘要如下(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
(一)請自行填寫申請表(公告LINE群組及學校網站)及檢附相關證件資料送人事室申請或登入人事服務網Ecpa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進行線上申請,申請流程如附件。
(二)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請繳交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簽名。又未能繳驗收費單據者,得以其他足資證明繳付學雜費(支付)事實之證明文件,併附原繳費通知單申領。
※收費單據如為繳費收據,如收據上無學雜費明細資料者,請併附就讀學校之繳費(註冊)通知單。
(三)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四)補助標準及相關法規將詳閱附件規定,如子女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或有工作所得影響補助情形者,請先洽人事室討論是否可補助後再辦理填表。
※就讀私立大學及高中職之補助新措施說明如下,請詳閱
1.教育部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已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每學期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1.75萬元,與子女教育補助無法重複請領。
因子女教育補助額度(私立大學35800)較高,如擇領子女教育補助,不得再申請上開拉近方案學雜費減免。
※特別提醒:
(1)註冊繳費單上仍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仍請同仁洽請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或將是項補助繳回學校(務請提供繳費證明影本)後,始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2)教育部助學系統將提供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名單予各大專校院查閱比對,教育部及各大專校院將使用同仁個人資料之相關訊息。
2.教育部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高中職全面免學費,如申請子女教育補助,須向就讀學校申請放棄學費減免。
二、鼓勵同仁線上申請,請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Ecpa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進行線上申請,申請流程如附件。
三、申請前請詳閱規定,摘要如下(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
(一)請自行填寫申請表(公告LINE群組及學校網站)及檢附相關證件資料送人事室申請或登入人事服務網Ecpa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進行線上申請,申請流程如附件。
(二)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請繳交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簽名。又未能繳驗收費單據者,得以其他足資證明繳付學雜費(支付)事實之證明文件,併附原繳費通知單申領。
※收費單據如為繳費收據,如收據上無學雜費明細資料者,請併附就讀學校之繳費(註冊)通知單。
(三)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四)補助標準及相關法規將詳閱附件規定,如子女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或有工作所得影響補助情形者,請先洽人事室討論是否可補助後再辦理填表。
※就讀私立大學及高中職之補助新措施說明如下,請詳閱
1.教育部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已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每學期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1.75萬元,與子女教育補助無法重複請領。
因子女教育補助額度(私立大學35800)較高,如擇領子女教育補助,不得再申請上開拉近方案學雜費減免。
※特別提醒:
(1)註冊繳費單上仍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仍請同仁洽請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或將是項補助繳回學校(務請提供繳費證明影本)後,始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2)教育部助學系統將提供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名單予各大專校院查閱比對,教育部及各大專校院將使用同仁個人資料之相關訊息。
2.教育部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高中職全面免學費,如申請子女教育補助,須向就讀學校申請放棄學費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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