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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重申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填報規定及陸方出入境管制新規定。

一、教育部函知,各校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應遵守兩岸政策立場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相關法令,秉持對等尊嚴原則,並依規定於「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辦理活動事前及事後填報。學校、教職員生如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亦應依限辦理登錄。

二、學校應加強學生赴陸交流、實習等活動之宣導,以及校內自我檢覈與內部控管。對於陸方主動邀約之活動,應審慎評估活動目的、辦理單位、行程及活動內容,避免涉及政治目的或配合陸方宣傳。

三、因應當前兩岸情勢及陸方出入境管理新規定,教育部提醒各校加強宣導師生赴陸交流相關風險,落實人身安全及風險管理,並提醒師生留意陸方出入境管理規定可能涉及之出境限制等事項。如對活動辦理單位、活動目的、行程及內容有疑義,應先函詢大陸委員會確認後再行辦理。

四、大陸委員會另設有「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建議師生如擬赴陸港澳地區進行交流活動,可於出發前至該系統完成登錄,俾利政府於必要時提供協助,以維護人身安全。

「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

五、檢附教育部臺教文(二)字第1152503703號函文1份,請參閱函文內容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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