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名稱並修正為「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自即日生效。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名稱並修正為「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0月13日總處給字第11440019091號函辦理。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0月13日總處給字第1144001909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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