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鼓勵所屬人員依「行政院與所屬 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 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2月6日總處培字第11400109891號函

主旨: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請協助轉知並鼓勵所屬人員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請查照轉知。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