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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2月1日起至3月15日止受理「113學年度上學期轄區及周邊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助學金」申請

說明:

一、依據本處辦理轄區及周邊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案相關訊息如下:

(一)申請對象: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小(五年級、六年級)、國中、高中(職)或大專院校以上之學生,具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身分者,且設籍本處園區及周邊(苗栗縣泰安鄉、新竹縣尖石鄉及五峰鄉、臺中市和平區)2年以上(低收入戶不受設籍年限之限制)。

(二)申請日期:114年2月1日起至114年3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方式:學業成績標準請參考前揭實施要點,申請人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113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單、學生證影本、申請者本人存摺帳戶影本等),於申請期間寄(送)至本處企劃經理科(地址:36443苗栗縣大湖鄉富興村水尾坪100號)。

(四)審查及獎助學金發放方式:由本處組成審核小組進行審核;於審核通過15日內(以書面通知發文日期為憑)將獎助學金逕匯至申請人帳戶。

三、檢附前揭獎助學金實施要點1份,相關申請資料得至「雪霸國家公園全球資訊網\行政服務\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命令及行政指導\行政指導文書」下載(網址https://www.spnp.gov.tw/News_Content.aspx?n=14502&s=26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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