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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第3點業經教育部修正發布如附件檔,請參閱。

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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