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加強推動各級學校辦理廢乾電池回收工作獎勵計畫,請全校師生踴躍參加
、依據新竹縣環境保護局98.11.11環廢字第0980030179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依旨揭計畫於98年11月30日前提送本活動報名表,並99年1月20日前提送期中回收成果(報名表及成果皆送至新竹縣環境保護局)。
三、旨揭計畫評比及獎勵作業內容摘述如下:
(一)參與對象:全國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校(各校報名學生人數以有學籍且98年9月30日在學之學生為準)。
(二)評比期間:自98年9月1日至99年4月30日止。
(三)評比方式:以各級學校之學生人數規模,分為7個競賽組別,依回收成果評比遴選各組前20所績優學校,分列「優等」及「甲等」,榮獲優等學校者另頒發2萬元至10萬元不等之團體獎勵金。
(四)行政敘獎:績優學校之校長及推動有功人員將予以敘獎。
(五)檢附旨揭計畫乙份(如附件),另可至行政院環保署資源回收網站下載相關資料(網址:http://recycle.epa.gov.tw)。
四、對本活動若有疑義,請洽新竹縣環境保護局 李易書先生(連絡電話:03-5519345*551)
二、請貴校依旨揭計畫於98年11月30日前提送本活動報名表,並99年1月20日前提送期中回收成果(報名表及成果皆送至新竹縣環境保護局)。
三、旨揭計畫評比及獎勵作業內容摘述如下:
(一)參與對象:全國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校(各校報名學生人數以有學籍且98年9月30日在學之學生為準)。
(二)評比期間:自98年9月1日至99年4月30日止。
(三)評比方式:以各級學校之學生人數規模,分為7個競賽組別,依回收成果評比遴選各組前20所績優學校,分列「優等」及「甲等」,榮獲優等學校者另頒發2萬元至10萬元不等之團體獎勵金。
(四)行政敘獎:績優學校之校長及推動有功人員將予以敘獎。
(五)檢附旨揭計畫乙份(如附件),另可至行政院環保署資源回收網站下載相關資料(網址:http://recycle.epa.gov.tw)。
四、對本活動若有疑義,請洽新竹縣環境保護局 李易書先生(連絡電話:03-551934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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