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鑑於近日H1N1新型流感疫情略有上升趨勢,為防範校園內新型流感之散播,請務必落實「325停課建議標準」,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98.10.29台體(二)字第0980185996號函暨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98年10月23日新流中指字第0980100241號函辦理。

二、高級中學(含)以下學校應依指揮中心98年8月18日公布之「因應新型流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補習班及托育機構開學後防治及停課建議」規範,持續落實「325停課」措施。

三、當校園內發生群聚感染並衍生停課疑慮時,學校可依前開規定,通知當地教育主管機關,必要時由教育主管機關會同衛生主管機關,依專業判定是否停課。
四、為維護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請持續加強宣導下列事項:
(一)學生上課期間,教師應觀察並主動詢問學生是否有不適症狀,並即時測量體溫。
(二)上課期間如有發生類流感症狀(如發燒、喉嚨痛、咳嗽或非過敏引起之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應戴上口罩,立即就醫。
(三)考試期間(月考、段考及期中考),向學生加強宣導應避免服用退燒藥到校應考,且患者應至症狀解除後(未服用退燒藥)24小時才能返校上課。
(四)學生個人疑似感染或確認感染流感,應核予病假,利其就醫,不列入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五)為避免學生因隱匿病情到校上課,全勤獎不採計學生個人疑似感染或確認感染流感而請之病假,並請加強向學生宣導「生病應在家休養,以避免傳染他人」之正確防疫觀念。
五、有關新型流感相關議題及資訊,可參閱教育部建置H1N1新型流感防疫專區,網址為http://www.edu.tw/index.aspx,點選H1N1新型流感防治專區,或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cdc.gov.tw,點選防疫專區/疾病介紹/流感併發重症項下之資料或撥打免付費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