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一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主旨: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財產一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投標方式: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07年12月03日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機關(地址: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3鄰80號)洽詢,領取投標須知,並依照投標須知規定,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由他人於開標當日逕赴開標地點參與投標。
三、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7年12月04日上午9時00分,在圖書室公開舉行喊價標售。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機關安排參觀(請先電話03-5841027-62林先生聯繫時間)。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107年12月11日(決標之次日起七日內)以前持本機關製發之繳款書至執行機關出納或指定銀行一次繳清(所繳保證金應抵繳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三日內,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並由得標者自行雇工、拆除清運。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
附表
107年11月尖石國中物品報廢清單1071114A
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
案 號
項次 品 名 數 量 備 註
1 電腦主機 54 台
2 電腦螢幕 72 台
3 印表機 6 台
4 擴大機、DVD PLAYER 2 台
5 筆記型電腦 18 台
6 網路交換器 2 台
7 61鍵電子琴 4 台
8 投影機 9 台
9 雜項 乙批 電腦報廢零件等廢品
標售底價(元) 19,000元
保證金額(元) 1,000元
新竹縣立尖石國民中學標售奉准報廢之財產投標須知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詳如附表。
二、本件標售已於107年11月27日在本機關公告(布)欄公告,並訂於同年12月04日上午9時在本校圖書室公開舉行喊價標售。
三、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機關安排參觀(請先電話03-5841027#62林先生聯繫時間)。
四、參與投標人應繳之保證金為新臺幣 1,000元,以現金繳納。
五、投標人應於開標前30分鐘到達本機關,出示身份證【法人(公司)投標者,應出示法人證明文件及授權委託書】,繳納保證金後,由本機關發給參與投標證明及喊價牌,始取得投標權。逾時到達、投標人資格不符、保證金不足或保證金票據規格不符規定者,均不予受理。
六、喊價及決標:
(一)主持人於開標時間當眾宣佈標售標的及開始喊價,由取得投標權之投標人當眾舉牌喊價,出價最高者,由主持人覆誦該價格,經覆誦三次,無再出更高價者,則由主持人宣佈由其得標;若於第三次覆誦前,有投標人舉牌喊出更高價格者,則重新以最高價格再按上述程序覆誦,直到宣佈決標為止。
(二)投標人喊價低於標售底價者,投標無效。
七、保證金於決標後,除得標者外,其餘應由未得標人持憑參與投標證明及喊價牌無息領回。
八、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107年12月11日以前持本機關製發之繳款書至本機關出納或指定銀行一次繳清(所繳保證金可抵繳價款)。如因故延後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沒收所繳之全部保證金。(一)投標人放棄得標者。(二)得標人逾期不繳價款者。
九、停止標售一部或全部標的物時,由主持人於標售當場宣佈,投標人不得異議。
十、本投標須知未列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投標方式: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07年12月03日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機關(地址: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3鄰80號)洽詢,領取投標須知,並依照投標須知規定,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由他人於開標當日逕赴開標地點參與投標。
三、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7年12月04日上午9時00分,在圖書室公開舉行喊價標售。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機關安排參觀(請先電話03-5841027-62林先生聯繫時間)。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107年12月11日(決標之次日起七日內)以前持本機關製發之繳款書至執行機關出納或指定銀行一次繳清(所繳保證金應抵繳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三日內,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並由得標者自行雇工、拆除清運。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
附表
107年11月尖石國中物品報廢清單1071114A
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
案 號
項次 品 名 數 量 備 註
1 電腦主機 54 台
2 電腦螢幕 72 台
3 印表機 6 台
4 擴大機、DVD PLAYER 2 台
5 筆記型電腦 18 台
6 網路交換器 2 台
7 61鍵電子琴 4 台
8 投影機 9 台
9 雜項 乙批 電腦報廢零件等廢品
標售底價(元) 19,000元
保證金額(元) 1,000元
新竹縣立尖石國民中學標售奉准報廢之財產投標須知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詳如附表。
二、本件標售已於107年11月27日在本機關公告(布)欄公告,並訂於同年12月04日上午9時在本校圖書室公開舉行喊價標售。
三、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機關安排參觀(請先電話03-5841027#62林先生聯繫時間)。
四、參與投標人應繳之保證金為新臺幣 1,000元,以現金繳納。
五、投標人應於開標前30分鐘到達本機關,出示身份證【法人(公司)投標者,應出示法人證明文件及授權委託書】,繳納保證金後,由本機關發給參與投標證明及喊價牌,始取得投標權。逾時到達、投標人資格不符、保證金不足或保證金票據規格不符規定者,均不予受理。
六、喊價及決標:
(一)主持人於開標時間當眾宣佈標售標的及開始喊價,由取得投標權之投標人當眾舉牌喊價,出價最高者,由主持人覆誦該價格,經覆誦三次,無再出更高價者,則由主持人宣佈由其得標;若於第三次覆誦前,有投標人舉牌喊出更高價格者,則重新以最高價格再按上述程序覆誦,直到宣佈決標為止。
(二)投標人喊價低於標售底價者,投標無效。
七、保證金於決標後,除得標者外,其餘應由未得標人持憑參與投標證明及喊價牌無息領回。
八、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107年12月11日以前持本機關製發之繳款書至本機關出納或指定銀行一次繳清(所繳保證金可抵繳價款)。如因故延後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沒收所繳之全部保證金。(一)投標人放棄得標者。(二)得標人逾期不繳價款者。
九、停止標售一部或全部標的物時,由主持人於標售當場宣佈,投標人不得異議。
十、本投標須知未列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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